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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直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市直国库改革单位会计核算,市财政局对2003年制定的《惠州市市直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惠财库〔2003〕33号)作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文本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财政局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惠州市财政局市直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为适应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需要,根据《惠州市市直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参照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 (一)市财政局总预算会计对通过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当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日(月)报表》(附件1)与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国库划款凭证回单联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一般预算支出 或 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2.预算外 借:一般预算外支出 贷:预算外专户存款 (二) 市财政局总预算会计对授权支付的资金,根据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当日报送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日(月)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国库划款凭证回单联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一般预算支出 或 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2.预算外 借:一般预算外支出 贷:预算外专户存款 (三)财政性资金需要退回国库单一账户的,由代理银行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在第二个工作日)将已清算的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时,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当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登记的《财政资金支出日(月)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国库退款凭证回单联核对无误后作相反会计分录。 (四)年终预算结余资金实行权责发生制的账务处理: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形成的年终预算结余资金,实行个别事项的权责发生制账务处理。地方财政核定年终预算结余后,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有关核定结余资金的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1.预算内 借:一般预算支出 或 基金预算支出 贷:暂存款 2.预算外 借:一般预算外支出 贷:暂存款 下年度实际支用后,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暂存款 贷:国库存款 2.预算外 借:暂存款 贷:预算外专户存款 对权责发生制账务处理的有关事项,市财政局应当在财政决算报表编报说明中作出专题说明。 二、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会计 (一)国库支付局的会计核算是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延伸,必须严格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支付管理的特点,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编号为103)”、“已结报支出(编号为213)”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账。预算支出明细账应当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记载。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核算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在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本科目贷方,记录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当日办理的支付数;借方,记录当日国库存款账户划入冲销数。 “已结报支出”科目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当日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一般预算支出与基金预算支出之和。年终转账时,作相反的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科目。 (二)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联,按部门分“类”、“款”、“项”列报预算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或预算外支出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当日将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日(月)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性资金需要退回国库单一账户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国库退款凭证回单联,作相反会计分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