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3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22、进一步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功能。2010年前,各区(市)要在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广场、公园、绿地设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置避难救生设施,规划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安装指示引导标志。结合社区和镇、街道办事处应急疏散方案的建立和完善,规划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各城区至少建立一个功能完善的应急避难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地震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参与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府应急办、市规划局、市地震局
  
  四、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能力
  
  23、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机制建设。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协调组要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谋划,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借助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施行日和5月12日防灾减灾日在全市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月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与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地震局、市外办、市广播电视台、青岛日报报业集团
  
  24、加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市地震、科协、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功能。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基地教育的机制,使市内四区的学生在中学阶段都能入驻基地接受防震减灾科普教育。三区五市也要建立各自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协、各区(市)政府
  
  25、继续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活动。教育、科协、地震等单位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幼儿园)活动,通过争创省、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幼儿园)活动,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课外读物,推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参与单位:市科协、市地震局、各区(市)政府
  
  26、继续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社区”活动。各区(市)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纳入到地震安全示范社区指标体系,结合城市地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大力普及与社区居民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防震减灾知识,切实提高社区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防震避震技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参与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地震局、市广播电视台、各区(市)政府
  
  27、继续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企业”活动。各区(市)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示范企业活动为切入点、以大中型企业为重点,普及防震减灾知识,规范企业地震应急管理工作,增强企业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委
  
  参与单位:市安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科协、市地震局、市广播电视台、各区(市)政府
  
  28、继续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乡村”活动。有关区(市)结合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加大对广大农民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尤其要加强对农民建房和村镇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已建成的地震安全农居示范点的辐射力和榜样作用,以点带面,促进村镇建设抗震设防水平的提高,全面提升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委
  
  参与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科协、市广播电视台、市地震局、各区(市)政府
  
  29、完善地震信息报道和新闻发布制度。市、区(市)要建立地震信息报道和地震事件新闻发布制度与协调机制,及时发布与报道地震相关信息,正确处置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与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外办、市政府应急办、市地震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台、青岛日报报业集团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