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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陕卫办发[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3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0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2010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卫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等五项医改近期任务为重点,突出抓好医改任务落实,统筹推进其他各项卫生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中心,全力推进医改各项任务落实
  
  1.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和促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制定出台全省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评办法。实施好年度儿童乙肝疫苗补种、农村育龄妇女补服叶酸、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落实人均21.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全面完成全省65岁以上老人健康检查、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和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推进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
  
  2.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规划,做好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规划报审工作,争取中央和省上专项投资,不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成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职工全员聘任制改革任务。推进县以上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返聘执业医师工作。开展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技术培育项目,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
  
  3.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的基础上,遴选增补我省基本药物目录。榆林、宝鸡、咸阳、铜川、商洛市五个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制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省级监测点,适时将延安、渭南、安康三市纳入试点范围。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的补助政策和试行基本药物制度后的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政策。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管理和医护人员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能力培训。做好基本药物制度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报销目录。积极推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药品采购和药品“三统一”工作。
  
  4.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鼓励基层探索创新。重点加强对宝鸡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子长县创建平价医院改革指导。探索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和补偿机制改革,落实政府投入政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制定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深化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推进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和临床路径试点工作,探索单病种质量管理,施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鼓励资源共享,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二、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发展新农合制度
  
  1.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改革。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步伐。落实乡镇卫生院工作经费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积极探索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继续实施国家中西部农村卫生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认真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省上继续组派54支城市医疗队270名队员对口支援54个国贫、省贫县医院,抓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
  
  2.实施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积极协调发改委,继续争取中央和省上专项投资,重点抓好中央支持的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加快推进全省卫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做好天津市与宁强、略阳两县对口援建的沟通协调工作。全面完成全省所有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强已达标村卫生室的软件建设,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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