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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元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函[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4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

[接上页]

  (四)继续做好粮食财务挂账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性挂帐的清理、审计认定、上报剥离工作,为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和推动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条件。按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规定,粮食风险基金在直补农民种粮补贴后优先支付粮食政策性挂账利息。对经清理、审计的企业经营性亏损挂账,按照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和防止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则,结合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行有效管理,因地制宜地逐步消化或依法处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继续做好企业分流职工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所需资金。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优先留给企业用于归还挤占挪用的农发行收购资金贷款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国有粮食企业要改善经营,加强管理,增加盈利,做好自筹资金工作。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将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纳入当地再就业规划和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现有购销网点和产业化经营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农民、方便居民的服务业务,努力增加就业岗位,为分流人员创造更多的再就业机会;对符合条件的分流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为其再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同时,要认真做好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保证分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和再就业政策的衔接;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分流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一)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核定的粮食储备规模落实到位。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长期稳定的补贴资金来源保障机制,确保此项支出足额列入年度预算。要抓住灾后恢复重建和国家新增300亿斤仓容的机遇,按照产区3个月,销区6个月,人均30斤/月成品粮食储备量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全市建立从中央到省、市、县(区)四级较为完善的粮食储备体系,增强我市粮食应急保障能力。要着力加强边远山区、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粮食供应网点建设,确保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粮食应急需要。对纳入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内的粮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确保中央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粮食应急企业购置粮食应急加工设备,边远山区、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粮食供应网点建设给予补贴支持。
  
  (二)进一步完善粮油市场体系建设。要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作为送工业品下乡,促进富余人员再就业和粮食部门掌握粮源的重要措施。本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完善功能,规范经营,优质服务”的原则,通过建立和完善“运用连锁机制,建立配送中心,建设连锁店网络,企业统一管理,职工承包经营”的经营模式,将基层粮站、粮管所改造成为便民粮油连锁网点。要以粮食龙头企业、城市超市为主组建配送中心,配置专门车辆负责粮油商品的统一采购和配送。要突出特色,拓展服务领域,以经营“放心粮油”为主,积极开展“三农”物质销售,通过发展“两代一换”,开办“粮食银行”,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多渠道掌握企业粮源。进一步强化管理,县区粮食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负责连锁经营的指导、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
  
  (三)加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按照我市现代粮食物流发展规划,全市将建成以广元河西省粮食储备库为中心,与市级粮食企业和各县区粮油批发市场相连接的粮食物流产业协作群。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以适当投资引导和吸纳民营资本参与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全市粮食物流实现散装、散卸、散储、散运和整个物流环节的供应链管理,形成快捷高效、节约成本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
  
  (四)完善新型粮食仓储管理机制。除承担中央、省级储备粮管理和有军粮供应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粮油仓储设施的占用、置换、拆迁、报废等处置行为,应事先报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审批外,市内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粮油仓储设施的处置,必须事前报市粮食局审查审批。县区人民政府要实施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这一惠农工程,按照“国家、省级财政投入为主导,农户适当投资”的要求,制定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农户科学储粮工程”的推广力度,有效降低粮食产后损失和农户储粮损失,促进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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