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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现就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大意义。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当前,我省已站在海西建设新的起点上,教育是海西建设的重要支撑,基础教育面临的主要任务是突出内涵发展、全面提升质量。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在教学内容、教育方法、评价方式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与创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课程功能、课程结构、课程管理、课程评价等都做出了重大变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因此,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必然要求,是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建立海峡西岸经济区人才支撑体系的基础性工作。 (二)切实增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还面临着诸多挑战:一些地方对课程改革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课程服务保障体系较为薄弱;国家课程方案尚未得到全面有效执行,新课程的要求和理念在课堂教学中还有待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部分教师的教育观念、知识储备、教育方式与实施新课程的要求存在差距,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衡量学生发展和教师工作成效的评价观念和做法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对国家和民族未来负责的战略高度,坚定课改信念,破解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课改执行能力,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引向深入。 二、加强课程管理,落实课程设置方案 (一)切实加强国家课程管理。国家课程方案是国家教育方针的集中体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责任、有义务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对本地区中小学实施国家课程方案的监管职责,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课程开设和课时安排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学校在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和督促学校执行好国家课程。学校不得自行增减国家和省定的课程科目和课时,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开齐、开足课程的,必须经由县(市、区)教育局说明原因报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并由设区市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2012年之前,各级各类学校都必须创造条件开齐开足国家课程。 (二)保障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落实。各中小学校必须将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学校课程计划,义务教育阶段综合实践活动从三年级起开设,课时可分散或集中使用,提倡综合实践活动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融合。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在高一、高二年级开设,每周安排应不少于2课时,其余的学时可安排在课余时间由学生自主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督促学校落实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职责,明确活动目标,强化过程性指导,重视活动过程与成果的评价,确保综合实践活动的时间和质量,切实纠正综合实践活动流于形式的现象。要落实好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的档案记载,充实记录内容,做好交流和评估工作。 (三)切实加强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开设。各地和学校要按照省颁标准要求,配备好通用技术专用实验教室,因地制宜整合利用校内外资源,遴选培训一批技术课程教师,为技术课程开设创造条件。要保障通用技术课时,改变通用技术过于偏重理论教学的现状,实践操作与理论教学课时比应达1:1,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省、市教研部门应加强对通用技术课程教学的研究和实践指导。设区市教育局要组织好通用技术会考工作,促进通用技术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分类指导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开设。所有高中校应在开齐开足必修课程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好选修课程。省示范性高中、一级达标高中应根据省颁选修Ⅰ(A)规定开设所有模块供学生选择,其中省级示范性高中要力争开齐选修Ⅰ(B) 所有模块,省一级达标高中要争取开设70%的选修Ⅰ(B)模块,为全省高中校选修课的开设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省二级达标高中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省颁选修Ⅰ(A) 所有模块;省三级达标高中和其他普通高中确因条件限制暂时无法开设所有选修Ⅰ(A)模块的,可结合实际设定几种选修组合供学生选择或采用指定选修的方式,但必须保证学生能够修满课程方案规定的选修Ⅰ课程毕业要求学分。所有学校在高二年级之前不得提前对学生进行文理选修倾向分科分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