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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综[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16
【实施时间】 2010-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5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的一种新型社会养老服务模式。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口比重不断上升,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57.6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2.08%,80岁以上高龄老人达8.03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3.93%,绝大部分老年人在家中养老,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很大,尤其是空巢、高龄、失能老人的特殊服务需求更为迫切。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日益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9〕15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9〕131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到2012年,我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面展开,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力争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35%以上的行政村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城市达95%以上,农村达60%以上;乡镇(街道)、村(居)全面建立老年学校,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20%以上;有适合老年人锻炼的健身场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达60%以上。至“十二五”末,建立起覆盖全市城乡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市场化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数量不断增加,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二是坚持依托社区。以社区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单位,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队伍。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需求实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形成各具特色、整体推进的局面。四是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二、主要任务和任务分解
  
  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方式:子女应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对子女因故无力照顾的老年人,政府鼓励和帮助采取机构服务、专业组织服务、志愿者服务、义工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实施居家养老服务。
  
  (一)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1、搭建社区“一站式”服务平台。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依托,建立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各类为老服务机构协调运转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城乡社区要积极构建居家养老的“十分钟”服务圈,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多种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老龄办
  
  2、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形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项:以老年活动中心(室)为龙头,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服务;以老年大学(学校)为阵地,开展学习教育服务;以村(居)老年协会的“一访四查”活动为载体,开展老年维权服务;以定点挂钩的家政餐饮服务机构为依托,开展家政和餐饮服务;以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开展医治、义诊、健康教育等医疗保健服务;以专业护理队伍为力量,开展康复护理服务;以家庭成员为主、老年聊吧队为辅,开展精神慰藉服务;以城乡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对象,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可开设日间照料室,开展日托照料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应建立老年人应急呼叫、救助服务体系,开展安全应急服务。各社区(村)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要达到6项以上,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要达到5项以上,并不断增设服务项目,尽量满足不同层次的老年人的各种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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