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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建[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09
【实施时间】 2010-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6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大力宣扬全系统在围绕重点工作、行使政府职能以及关注民生等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模范人物等,弘扬主旋律,树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良好形象,现将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信息宣传工作重点
  
  1.围绕党委政府的重视点。把推进城镇化进程、住房保障、城乡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建设系统节能减排、村镇建设规划等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工作,作为信息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定期报送进展情况和新举措、新成就,报送信息时还要包括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对策措施。
  
  2.挖掘工作的闪光点。各单位要把在市里、省里、甚至在全国有影响的闪光点,包括新成效、新经验、新变化、新特点等,进行认真发现、挖掘、总结和提炼,并通过信息宣传及时反映出来。
  
  3.注重改革的着力点。注重宣传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改革、政府投资工程的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筑业企业改革、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工作。
  
  4.紧盯社会的关注点。关注民生,把加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特别是与民生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自来水、天然气、供热、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典型经验及时通过信息宣传向社会公布,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
  
  二、加强信息宣传队伍建设
  
  1.实行归口管理。省厅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厅机关、厅属单位的信息宣传工作,并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确定专门的机构对信息宣传工作进行归口管理,统一管理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政务信息上报和各类新闻发布。要充分发挥作用,避免职能交叉,减少推诿扯皮。
  
  2.加强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厅机关各处室要确定1名处级干部具体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其中,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1名单位领导为新闻发言人,明确1名科室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助手。同时,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信息宣传队伍,选拔或聘用热爱信息宣传工作的人员专门从事这项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填写《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报送厅办公室,我厅据此建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员档案和信息宣传人才库。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信息宣传员如有变动,请及时报厅办公室备案。
  
  3.配齐必要设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配备一些质量较高的新闻宣传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所配装备要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保证图片和影像资料在报纸和电视台等媒体刊发及播出的效果。
  
  4.加强业务培训。省厅定于每年上半年举办一次信息宣传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就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稿件的内容、形式、报送要点、采编技巧等进行讲解。省厅还将参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经验,轮流抽调基层信息宣传员“以干代训”,提高信息宣传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经常组织信息宣传人员开展必要的信息宣传岗位技能培训,指导和提高基层单位信息员、通讯员的信息宣传业务能力。
  
  三、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1.强化新闻发言人制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已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没有建立的一定要尽快建立,确保本单位的信息宣传工作严格、有序。新闻发言人要加强自身素养,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承担本单位新闻信息发布的工作管理,全面掌握本单位实际情况,确保本单位新闻信息发布统一、权威。还要积极主动开展新闻发布,与广大新闻界、普通市民保持直接交流,客观全面地反映我们的实际工作。
  
  2. 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信息宣传工作进行考核,把刊登在国家、省、市主流媒体上的新闻报道,上报省厅和当地市委、市政府的信息折算成分数,每季度进行考核通报(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二)。今后,把信息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省厅的各项表彰奖励之中。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工作做得好的进行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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