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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9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0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各印刷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尽快构建以“四大准入”为基础的新闻出版行业管理体系的要求,根据印刷行业管理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09]411号)部署,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将于2010年上半年对北京地区印刷企业开展审核登记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新闻出版发展理念,以科学管理、强化服务推动印刷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平稳较快发展。通过年度核验掌握印刷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制订印刷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并逐步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增强产业政策引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坚决不予年度审核,构建完善印刷业“四大准入”管理体系,逐步实施印刷企业退出机制,推动印刷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审核登记范围
  
  参加审核登记的单位为所有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含2008、2009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三、审核登记工作的周期与分工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新出印[2007]1639号文件,自2008年开始,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每两年开展一次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双数年组织实施。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协助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对北京地区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及专项排版、制版、装订经营印刷许可企业进行审核登记。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具体负责表格发放、按照统一安排的时间收集相关材料,协助审核并汇总审核情况。
  
  四、审核登记工作的方式
  
  依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北京地区印刷企业的审核登记工作将采取网上审核登记的方式进行。 2010年的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北京地区的所有印刷许可企业必须采取网上填报数据、审核通过后打印表格并报送相关材料的方式进行。
  
  五、审核登记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情况;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对审核登记期内的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产业调查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自查报告。
  
  (四)《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六)《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三份,待完成整个审核登记程序后,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和印刷企业分别留存一份。
  
  六、审核登记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五)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及产业调查数据;
  
  (六)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是否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果如何。
  
  下一次审核登记,我局将把国家法定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关于送检出版物质检报告纳入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内容,自2010年起每家企业送检出版物的数量不少于每季度6种。
  
  七、审核登记条件
  
  (一)准予审核登记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统计和产业调查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审核登记报告和《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的印刷企业(所有印刷企业须网上填报表格并通过后再报其它相关材料),准予审核登记。对通过审核登记的,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审核登记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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