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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委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60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意见

为发挥高等教育资源优势,激发大学生自主创业热情,把徐州打造成国内大学生创业的首选之地,现就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条件
  
  1.本意见所称的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是指全国范围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在徐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
  
  2.本意见所称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
  
  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本意见所称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且具有明确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尤其鼓励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
  
  4.海外归国留学生和已经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同类人员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
  
  5.本意见所称的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必须经过大学生自主创业管理中心相关程序论证,方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具体论证办法另行制定。
  
  二、税费优惠
  
  6.严格落实和兑现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7.凡税务部门征收的各类税项,其地方留成部分,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由地方财政全额返还。
  
  8.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外,其他项目收费一律免除。
  
  三、资金扶持
  
  9.设立徐州市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大学生创业专项资助、贷款贴息、税收返还以及有关奖励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0.通过跟踪评估,对入园注册两年内的、发展前景较好的初创企业给予专项资助。
  
  11.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并对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3年期限的半额或全额贴息。
  
  12.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信贷资金担保给予倾斜。
  
  13.鼓励大学生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研发高新技术产品,对列入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
  
  14.成立徐州市风险投资公司,首期资金额度为5000万元(市财政局出资2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投入风险资金,并帮助上市。
  
  15.帮助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资金扶持。
  
  四、创业场所
  
  16.免费提供创业前实训场地。选择一批企事业单位建成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对经审核有明确创业意向的在校大学生,为其提供一定期限的创业前实训。在实际实训时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经济补贴。
  
  17.建立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免费提供三年20平
  
  方米左右的创业办公场所,并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
  
  18.鼓励在徐高校利用所属的房产、场地,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场所,鼓励大学生创业。
  
  19.在徐州经济开发区及市域范围内设立大学生创业园产业化基地,为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场地,并享受产业化基地的优惠政策。
  
  五、创业环境
  
  20.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21.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大学生创业导师由企业家、职业经理人、职业咨询师、行业专家学者等组成。
  
  22.加大对大学生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和技能培训的力度。整合教育、劳动、人事等部门的培训资源,为大学生创业培训提供重点支持(具体内容见附件二)。
  
  23.每年举办大学生创业创意大赛,并对获奖项目团队进行奖励。
  
  24.建立大学生创业网,发布有助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投资信息、产品项目信息、行业技术交流信息、国内外相关行业发展信息、企业产品盈利点信息等。
  
  25.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大学生创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建设创业文化。
  
  26.市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大学生在徐创业评选活动,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符合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励条件的,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优惠政策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成功奖励,所需资金从市人才专项基金中列支。
  
  六、组织机构
  
  27.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及高等学校共同参与的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建立大学生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协调落实各项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扶持政策。
  
  28.设立大学生创业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为:(1)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2)聘请专家讲座、安排实训、模拟运作、孵化培育等公共服务。(3)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组织论证、评估、认定和跟踪管理。(4)检查和督促各项促进大学生创业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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