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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唐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唐政办[2010]48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6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基础。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应急队伍建设,全市以公安、武警为骨干突击力量,以抗洪抢险、森林消防、海上搜救、矿山救护、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已基本形成,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与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我
  
  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基层应急队伍不健全,应急救援力量比较分散,应急队伍建设管理不规范、发展不平衡、协同互动水平不高、处置能力不强等。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及时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冀政办[2010] 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和基层党(团)组织,全面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为促进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人民群众幸福之都建设,维护全市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度;充分依托现有资源,深入挖掘潜力,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综合队伍和专业队伍,逐步建立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灵敏高效的应急队伍建设体系。
  
  (三)建设目标。到2011年底,各县(市)区建成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全市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满足和保障辖区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
  
  二、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
  
  (一)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市)区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支“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地震、暴雨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各县(市)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要根据本地特点和实际需要,于2010年底前初步组建完成,原则上不少于30人。通过明确组织机构,细化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强化人员培训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二)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2011年6月底前,各街道、乡(镇)要组织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建立一支综合应急队伍,发挥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灾情收集等作用,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维护社会秩序、协助做好善后处置等工作。街道、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数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经常开展应急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应急能力。
  
  三、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
  
  (一)防汛抗旱队伍。目前,全市已组建防汛机动抢险队10个,成立常备抢险队伍632个、9.44万人,群众性预备队617个、12.68万人。在此基础上,县(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防汛抗旱队伍建设,补充缺额人员,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蓄滞洪区内或防汛任务较重的村委会也要组建由本村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村防汛抗旱队伍。基层防汛抗旱队伍要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汛期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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