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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负责编制我市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建立、管理重大项目数据库;建立重大项目预报、预警监测信息系统;承担全市重大项目的有关统计工作;定期汇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拟订全市重大项目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规划和年度前期计划;重大项目的储备、培育工作;组织协调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招商融资;协调落实银行贷款;对重大项目建设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协调处理重大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有关部门业务关系;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的稽察特派员以及项目评审等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八)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九)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价格政策,协调价格总水平,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标准,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物价检查、价格监测、价格认证和成本监审工作。 (十)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措施;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研究起草粮食管理法规草案;负责军粮供应管理;管理粮食等重要商品的储备。 (十一)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保密档案、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和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人员培训、出国政审、安全保卫、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群等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财物管理。 (二)发展规划科(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方针以及中长期发展速度、比例、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建议;汇总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监督和评估中长期规划的执行情况,提出规划调整意见;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各区各经济功能区有关发改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协调珠中江区域一体化、珠澳同城化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 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提出宏观经济调控对策和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国际经济、港澳台经济、国内其他地区经济的动向及其对珠海的影响,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参与有关投资、物价、粮食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监督和检查有关投资、物价、粮食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和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审定;组织协调本系统有关的听证事宜。 (四)投资科。 研究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向及投资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编制和上报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跟踪项目实施管理;安排市级财政及政府机动财力投资项目,审核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及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协调前期咨询论证工作和指导规范项目咨询中介市场;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活动,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五)城乡建设科(农村经济科)。 研究全市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等发展状况,提出和组织实施综合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有关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上报工作;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海洋与渔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和协调农场和小城镇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处理市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历史工程欠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