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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三)物价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物价管理政策,协调价格总水平,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标准,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各类商品价格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原则和方法;依法管理政府定价目录内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审批或核准市列管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拟订和审核上报省以上列管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提出由市场形成价格的竞争性商品的间接管理办法;指导有关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和自律;提出贯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录的意见;制定规范、协调、指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办法;拟订处置价格异动的应急措施,负责价格预测、预警、监控以及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协调和处理有关上述价格的争议;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管理政府定价目录内的事业单位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医疗、教育收费标准;管理社团收费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费用;核发有关收费许可证;指导物价检查、价格监测、价格认证和成本监审工作。 (十四)粮食管理科。 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以及粮油购销与进出口、地方粮油储备规模与收储动用计划建议;协调落实粮食工作考评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研究提出并协调落实粮食应急措施;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政策的贯彻执行;监控军粮供应政策实施;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粮食部门的财务、统计;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工作;负责对全市粮食行业的协调指导,依法对粮食流通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行政执法;负责粮食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并向社会提供粮食信息等服务。 (十五)经济动员办公室。 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对外援助和扶贫开发工作。 (十六)公共服务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审核或审批市级权限内的建设项目;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工作,接待咨询、投诉和信访等事项;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牵头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7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经济师(副处级)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8名(正科级16名,副科级1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