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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产业协调科。 负责全市产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全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以及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市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房地产等重点服务行业的发展战略,负责房地产、商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负责衔接平衡科技行业规划和政策,组织上报有关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市内储备,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 (七)交通能源科。 研究交通发展和能源开发状况,提出综合交通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交通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审核上报限额以上交通能源项目;跟踪、协调粤港澳跨境大型交通和能源基础设施的发展与合作,协调与周边城市交通和能源基础设施的合作和建设,协调电力设施建设。 (八)文化和社会发展科。 提出文化和社会发展战略,汇总编制文化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监测分析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文化和社会事业产业化,协调人口、人力资源、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政法、民政等方面发展政策;组织编制全市人口计划、“农转非”计划;负责文化和社会发展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上报工作。 (九)项目促进科(项目稽察办公室)。 负责编制我市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建立、管理重大项目数据库;建立重大项目预报、预警监测信息系统;全市重大项目的有关统计工作;定期汇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拟订全市重大项目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规划和年度前期计划;重大项目的储备、培育工作;对重点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项目审批程序、勘察设计和开工条件等前期工作进行稽察;对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投资效益进行后评价;对稽察中发现重大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十)金融科。 负责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负责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管理发展金融产业专项激励资金,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统筹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和金融信息化建设;参与筹措建设资金,指导监督政府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开展与港澳台的金融交流合作,拟订珠港澳区域金融合作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珠港澳金融市场互相开放;培育、发展银行信贷市场,统筹协调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组织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专业财务公司等地方银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机构的资产重组和风险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资本市场科。 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指导、协调产权交易、创业(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的设立、变更审核和备案管理,指导、协调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指导、管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转让、交易,指导、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及重点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和机构风险。培育、发展地方金融体系,拓展融资渠道;发展、管理、监督政策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组织),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化解融资性担保风险,管理、监督和稽核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运营,促进地方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 (十二)资源节约与环境气候科。 研究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统筹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清洁发展,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承担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负责节能减排的规划、协调和各项指令性计划的实施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相关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珠海生态文明示范市的有关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监督落实等工作;协调平衡土地利用、整治、保护等规划和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