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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七日 珠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农业局的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财务管理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组织拟订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支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制定政府公物仓管理制度和政府资产管理规定;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管理罚没财物收入,参与监管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市场;负责政府贷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农村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负责向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 (八)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九)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制定我市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批复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按市政府授权拟订、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务、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法规税政科。 组织和参与财政、税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法规起草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参与地方税收政策的拟订,参与地方税源调查有关工作;审核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依法提出地方税制改革、税种税率调整等方面的建议;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三)预算科。 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财政预算政策;研究提出我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代编全市财政预决算草案,拟订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市级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拟订市对区(功能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对区财力性转移支付方案;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对区级财政总决算的批复等工作;承担市财政与区(功能区)财政结算和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工作;指导、监督区财政收支平衡工作;指导区镇财政管理体制工作。 (四)国库科。 拟订国库管理和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账户;统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备案;负责对市级财政业务代理银行考核和监督;负责市级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研究和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