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综合科。 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编制全市非税收入预、决算报表,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管理非税收入财政资金;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收益分配,监管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管理并监督各项房改预算资金。 (六)行政事业科。 负责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管理科工贸、交通运输、文体旅游、教育、环境保护和其他部门的事业费;管理监督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政法、武装民兵、外事及人民团体等经费;负责上述各部门和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审、执行有关工作;负责安排驻珠军警部队、口岸联检单位及大学园区各高校的各项地方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核拨工作。 (七)工贸发展科(外经金融科)。 参与研究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工贸发展财政措施;参与研究地方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事项;贯彻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负责核实和发放政策性物价补贴;负责对地方国有企业(含境外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金融企业年度决算报表的汇编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注册登记和联合年检管理;负责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地方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审核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为特岗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事项;负责科技研发、经贸发展、外贸发展、能源交通、节能减排等产业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参与组织实施各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立项、调研、评审等工作。 (八)农业科。 拟订全市财政支农政策;管理财政用于农业、海洋渔业、水利、气象、扶贫、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和林业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协助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落实执行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和审核年度决算;负责分管单位专项资金和基金(包括粮食各项政策性补贴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的审核和财务管理;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负责粮食自给工程的有关工作。 (九)经济建设科。 编制市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办理资金拨付;参与其它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审核和监督;参与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进行检查、监督及工程成本控制;参与项目后评价;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基本建设中长期投资计划及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造价管理。 (十)社会保障科(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办公室)。 参与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研定、修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有关意见;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劳动就业、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劳动保障、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的经费;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和社会保险费的资金管理;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基金及我市其他类型的养老、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及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一)会计科。 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和会计电算化指导监督工作;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指导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珠算协会及会计学会工作。 (十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财务管理科)。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年度预算和决算;承担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及管理;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项目和资金的执行情况,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承担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监督村级债务管理工作。 (十三)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制定我市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批复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和全市各级政府采购计划;按市政府授权拟订、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监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统计分析工作;核准政府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审核政府采购合同及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负责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的审核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建立专家库;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有关投诉;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和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负责政府采购相关人员的培训;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监管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