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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四)监督检查科(绩效评价科)。 协调拟订有关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各区、市直各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执行财税政策、法规和制度情况,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和案件;负责对重点专项支出实施检查;参与组织清理“小金库”和各项基金工作;负责对企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负责本局内审和各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预算、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业务规范;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预算和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承担会计决算工作。 (十五)信贷投资业务办公室。 负责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承担政府性债务融资方案的审批工作和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工作;负责评估、预警和监控我市各级政府债务情况,控制债务规模,防范财政风险;组织各类地方政府性债务报表的布置、审查、汇总及分析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重大基建项目的融资工作;做好与政府债务有关贷款合同的审核工作。 (十六)世界银行贷款业务办公室。 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和融资项目管理;负责贷款项目的准备、选定、评估、谈判、签约、项目的实施和绩效评估工作;承担贷款项目的论证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对贷款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已批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境外企业利润和管理费收缴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5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2名(正科级16名,副科级6名)。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财政局三个直属行政机构市财务总监办公室、市契税征收处、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