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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切实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 17.改革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以在校生规模为依据,对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2009年年底前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2010年制定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实际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18.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步伐。职业院校要按照“定岗不定人”的原则,通过设立特岗,采取特聘、特邀等方式,从企业及社会广泛选调或聘请中、高级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或兼职授课。“双师型”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中优先安排。力争到201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 19.制定职业院校优秀人才激励政策。参照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开展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评选工作。2010年,在国家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教授级高级讲师的评审试点,并在职业院校设置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岗位。业绩突出、特别优秀的职业院校校(院)长可以享受高一级的行政待遇。省财政每年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院校校(院)长给予奖励。 七、不断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质量 20.继续强化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坚持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实施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建设工程,大力开展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活动。加快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检查制度,促进职业院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21.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在全省建设一批能够资源共享,信息化功能完备,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引导名企进校,共建实训基地,为培养高质量技能型人才提供保障。 22.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人才预警机制,定期公布人才需求信息,搭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就业需求平台。督促省管国有企业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加快推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探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获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八、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23.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奖、助学金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应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内奖、助学金开支。鼓励各地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奖、助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24.启动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九、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评价考核机制 25.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业教育攻坚责任。各级政府在制定当地职业教育攻坚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要制定按年度分解的进度计划,细化工作方案,落实攻坚责任,确保职业教育攻坚工作每年都取得新进展、新成果。 26.强化职业教育攻坚目标考核。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编制职业教育攻坚计划资金和教育费附加年度预算,并报上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省财政每年对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等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各级政府要将职业教育攻坚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省辖市政府每年分别对下一级政府的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