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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3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br /  br /  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责任,确保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牵头筹建河南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质量。在省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年度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总结与表彰工作。
  
  二、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教育厅做好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等职业教育攻坚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指导工作。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
  
  三、省财政厅要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法律和政策。会同省教育厅制定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制定中等职业学校预算管理办法、职业教育项目资金优化方案、职业院校合理规模内商业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办法、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省财政奖励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意见。每年对市、县级财政部门职业教育攻坚投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评。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监测分析全省工业运行态势,提出优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协助省教育厅等部门指导省辖市、县(市)开展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关于改制职业院校教职工待遇的办法。制定职业院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开展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评选工作。2010年,制定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实际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在国家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教授级高级讲师的评审试点,在职业院校设置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岗位。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落实职业院校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六、省编办要在2009年年底前,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会同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关于业绩突出、特别优秀的职业院校校(院)长可以享受高一级行政待遇的办法。
  
  七、省国土资源厅要积极协调新建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园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依法保障职业院校和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用地。
  
  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将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简化手续,认真做好校舍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九、省农业厅负责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加强农业职业院校建设。
  
  十、省政府国资委负责指导和督促省管国有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指导所属大中型企业积极为职业院校提供实习培训场所及兼职教师。督促省管国有企业落实就业准入制度。
  
  十一、省扶贫办负责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组织实施“雨露计划”。
  
  十二、省地税局要落实有关鼓励职业教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接受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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