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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6、加强血液质量安全工作。认真实施《献血法》、《江苏省献血条例》、《血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继续以“保质量、保安全、保供应”为中心,全面做好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完善采供血机构规划设置。依据“一个办法”和“两个规范”的要求,加强采供血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继续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活动。深入推进无偿献血工作。落实我厅和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的通知》,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力度,改进献血者招募方式,积极发展固定献血者、应急献血者、稀有血型献血者队伍、成分献血者队伍和志愿者服务队,大力推进临床互相献血。落实《江苏省献血屋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积极发展符合规范的献血屋。认真实施《江苏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暂行)》和《江苏省临床合理科学用血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评价活动,促进临床合理、科学用血。全面完成江苏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联网运行。 27、强化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法规、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队伍建设。制定完善和大力推进院感控制操作规程(SOP)。继续健全医院感染监测网络。规范开展医院感染常规性监测,积极推广目标性监测。依据我厅下发的基本要求,重点加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血液净化中心(室)、消毒供应中心(室)、新生儿室、手术室等机构和部门(科室)的院感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及时查究问题。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处置医疗废物。认真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应急处置管理规范》,规范报告和处置程序、内容、方法,依法妥善处置院感事件。 28、严格医疗广告监管。严格医疗广告出证管理,规范出具医疗广告证明。与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违法医疗广告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日常监测监管与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相结合,落实《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开展网上广告监测和重点门户网站医疗广告监测工作,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医疗广告的高压态势,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打击虚假医疗广告。 五、加强技术能力建设 29、重点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县医院在农村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地位,制定实施适合省情的县级医院建设标准,使全省县级医院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二级甲等医院,领先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思路,解放思想,将经济相对发达和服务人口相对较多、医疗技术水平基础较好地区的部分县级医院规划设置为三级综合医院。以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核心,加强全省三级甲等医院对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医院在诊疗技术、医疗设备、人员准入方面予以积极扶持。认真做好我省三级医院对口支援陕西省县医院建设工作,力争走在全国前列。 30、深入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快修订《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完善建设标准、发展要求、评审办法和管理要求,特别要明确临床重点专科的发展要求。对临床重点专科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能上能下机制。完善临床重点专科运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年度运行情况的掌控。对现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进行复核评审或专项检查,对已经不符合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标准的,取消其资格。有序、规范开展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到2011年,使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达到250个左右。各市、县都要积极发展临床重点专科。 31、加强急诊、重症医学科、儿科等专科建设。全省二、三级综合医院都要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大力推进急诊、中毒救治、重症医学科、儿科等我省临床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专科建设。贯彻落实我厅制定的《急诊科建设管理规范》要求,加强急诊科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重症医学科建设管理规范和评价标准,促进重症医学科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科医疗服务需求的调查研究,积极发展儿童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重点提升儿童急危重症、先天性疾病的诊疗技术水平,满足日益增长的儿科医疗服务需求。重视加强康复、病理等临床、医技科室的建设发展。 32、积极发展专科诊疗中心。落实《江苏省专科诊疗中心管理办法(暂行)》,对已有的省级专科诊疗中心进行重新审核,组织新的专科诊疗中心申报、评审、认定工作。年内,全省共建设省级专科诊疗中心10个左右。加强对省专科诊疗中心建设发展的扶持和指导,使其成为全省专科诊疗技术的指导、示范中心。各市、县都要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发展本区域专科诊疗中心,并加强管理,促进诊疗技术水平的提高。选择有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积极参加国家级诊疗中心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