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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推进科技兴安,提升矿井技术装备水平 16.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维简费用和科研费用的提取使用规定,做到该提的费用提足,该用的费用用好,加强对各项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相关专项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审计制度,督促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筹集资金,加大投入,确保科技、装备和安全生产需要。 17.加大矿井装备升级改造。加快装备升级和技术改造步伐,重点加强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着力推进实现矿井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生产环境等信息远程监测监控和无人值守,推动数字矿山建设,实现减人提效保安。全省所有生产矿井必须装备井下泵房远程监控集控系统;采深超800米矿井必须安设应急备用电源。积极推广应用等离子熔覆强化技术、单轨吊辅助运输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和效能。大力发展采掘机械化,着力提升矿井装备现代化水平,力争全省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85%以上。加强对调度安全生产监测监控联网工作的专项督查,督促有关单位加大安全监测监控联网面,为全省煤矿四级联网奠定基础。组织制订《全省煤矿信息联网技术标准》,提高联网的兼容性和稳定性。加快和实现省局与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的安全监测监控与视频会议的联网。 18.加强科技攻关。加大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力度,继续抓好高承压岩溶水突水机理、冲击地压(矿震)防治技术、高地压软岩巷道的支护技术和低浓度瓦斯利用技术研究等课题攻关,扎实做好全光纤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等新技术试验,积极开展瓦斯抽采、排放分离及储存综合研究,着力解决制约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性问题。 五、加强技术管理,提高重大灾害防治水平 19.认真执行《特别规定》。按照《山东省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意见。继续完善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配强通防、防治水等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部门技术负责人,依照规定,大、中、小型煤矿技术人员配备必须达到从业人员的5%、4%和5%的要求。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生产技术、各种情形下的生产禁项和停产撤人管理,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20.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局“南昌会议”和“延吉会议”精神,加大瓦斯治理示范矿井、示范县建设力度。深入开展大中型、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在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基础上,狠抓“一通三防”各项技术措施落实,进一步推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突出抓好1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处高瓦斯矿井安全管理;特别强调对低瓦斯矿井存在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的,要严格按高瓦斯矿井管理。继续做好煤矿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推进矿区和全省瓦斯地质图编制,确保顺利参加全国编图技术工作组评审。 21.加强防治水技术管理。认真执行新修订的《煤矿防治水规定》,摸清本地区、本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强化矿井水情水害分析排查,落实全省受地表水害、老空水害和承压水害等威胁严重矿井名单,督促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严防溃水、透水、突水事故发生。着力抓好陶枣矿区、肥城矿区、黄河北矿区、新汶矿区等重点区域防治水工作,建立区域联防联动和互保联保机制,制定针对性措施意见,加强汛期调度和监督检查,确保矿井生产安全。6月底前,各煤矿企业要完成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建立健全矿井地质报告、图件和基础台账。 22.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强监测系统建设和预测预报工作,推广使用好波兰微震监测系统,超前做好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估。对一经确定的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严格落实解危等综合防范措施,有效防止突发性冒顶、冲击地压或矿震灾害。出台《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矿震)防治标准》,为冲击地压灾害研究和防治提供技术依据。 23.加强机电安全管理。对照《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安监总规划[2006]146号、安监总煤装[2008]49号),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设备。矿井要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杜绝主供电线路任何形式“T”接。突出抓好井下各类传感器等使用、管理与维护,并定期进行调校,确保设备数据准确、断电可靠。省局将于上半年对全省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