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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发文字号】 鲁煤安管[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4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10年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24.严格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按照“三下采煤”规程、《山东省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认真做好放顶煤开采工作面、水体下采煤等审查把关,组织技术“会诊”,凡未经批准的,不得组织生产;对已经批准的,加强现场检查验收,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5.切实抓好应急预案修订完善、评审备案工作。修订完善《山东省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和评审备案各部门、省属企业、各类煤矿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重点突出灾害性天气现场处置方案、天气预报实时显示、降雨量自动观测和调度应急处置四个方面,加强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年底前,全省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安设降雨量电子观测装置和井下安全语音广播系统,并在矿调度室和副井口安设天气预报实时显示窗口,提高矿井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
  
  26.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演练指南,制订演练计划,监督、指导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煤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针对演练暴露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27.加强应急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建设,完善井下“三条生命线”,健全各类灾害避灾路线,强化矿井安全出口的维护管理,积极推广应用快速通道、深井快速撤人等应急先进适应技术,切实提高煤矿应急处置能力。
  
  28. 建立全省煤矿基本信息库。认真组织编制《煤矿基本信息情况表》,建立健全全省煤矿基本信息、档案库,定期更新,为调度了解煤矿情况提供基本数据,为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参谋,并为其正确决策提供快速准确、详实的矿井基本信息支持。
  
  七、规范体制管理,严格煤炭生产准入
  
  29.落实年度关井计划。按照省局《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资源枯竭矿井、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受灾害威胁严重且安全无保障矿井等,明确关井计划、责任,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年底前淘汰关闭年生产能力9万吨(含9万吨)的小煤矿,完成“十一五”后三年我省小煤矿关闭任务。
  
  30.规范煤炭资源整合。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7〕7号),加强对资源整合和技改矿井的安全监管。煤炭资源整合后的矿井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年。对已批准整合保留的矿井,必须坚持先关闭、后整合,规范进入技改程序,严防借整合技改之名拖延或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违法生产、边施工边生产。
  
  31.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09]146号),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停止审批(核准)45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加强施工现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或停止施工。
  
  32.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加强对申办、变更、延续和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事项的审查把关,落实好井上下现场核查。健全完善年检工作,对年检基本合格的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合格标准,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查证,情况属实的从严处理,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
  
  八、狠抓教育培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33.加强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依照省政府2006年4号文件及省煤炭局等八厅局联合下发的两个《实施意见》,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全面加强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调度人员、监控监测人员、应急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按照《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积极组织培训和参加培训,确保符合规定要求。新提拔任用矿长、总工程师等重要岗位人员,严格执行任职资格“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对煤矿矿长履行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凡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并对存在问题严重的提出调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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