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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基本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决胜之年。我省正处于爬坡上坎、蓄势突破的关键时期,围绕“两个加快”,把握“巩固回升、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迫切需要加大力度消除制约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推动科学发展,有效增强发展动力。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进发展方式转变、激发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努力完成“十一五”时期重大改革任务,为圆满完成“十一五”规划和启动实施“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夯实体制基础、提供强劲动力。现根据国务院部署,结合我省当前改革发展实际,提出全省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一、注重灾区持续发展,完善延续政策措施,探索创新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科学重建、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针对基本完成灾后重建任务实际和保持增强灾区持续发展能力需要,认真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措施,积极争取中央延长重大、关键性政策执行时限,探索建立对口合作长效机制,促进对口支援向对口合作转变(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注重城乡一体化发展,重点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加大农村体制创新力度 (二)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负责)。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制,搭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农业厅负责)。积极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稳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点市集体建设用地规范流转,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负责)。 (三)探索创新耕地保护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自主开展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试点,给予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合理经济补贴,并与补贴农户缴纳养老保险制度挂钩(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负责)。 (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农民工进城落户、引进人才户口迁移、亲属到城镇投靠落户、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户口迁移等的限制条件,制定出台我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公安厅牵头)。 (五)加快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体制。健全完善财政资金投入“三农”的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投融资机制(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大力推动各类金融组织业务和机构向农村延伸,有序扩大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范围,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四川银监局负责)。按照股份制方向,坚持稳定县域的原则,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在符合条件的市(州)探索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省政府金融办、四川银监局负责)。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拓展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小额贷款、联保贷款等金融服务,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负责)。稳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探索开展特色农业和农房等保险补贴(财政厅负责)。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四川保监局负责)。探索建立保单抵押贷款等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融资机制(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负责)。全面推行以奖代补和风险补助方式,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财政厅负责)。 (六)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三州”地区改革进度,全面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政策制度(林业厅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