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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制定全省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发展。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负责全省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七)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农业厅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处)。 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厅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督查、保密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农业法制建设,组织起草农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和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处。 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农民负担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经济统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等工作;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收支、农民负担等情况的监测。 (四)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拟订全省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运行,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生产统计有关工作;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拟订;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组织农资打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