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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指导国有农场改革与发展;负责指导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负责农场重大项目推荐、审核、立项并监督实施;负责制订南亚热带作物发展规划、计划和项目并组织实施。 (十八)人事劳动处。 承办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厅属社会团体工作。 (十九)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在蓉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农业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146名。其中:厅长(兼省农机局局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总农艺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4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省农业机械事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农业厅管理。 (二)原省农业机械事业局8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连人带编整体划入农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