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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计划财务处(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拟订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研究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并负责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对购置农业机械补贴的扶持政策;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产业发展指导处。 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农业产业重大项目的包装、储备和推介工作;负责农业产业政策咨询;负责省际农业经济合作与交流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农村金融保险政策;指导休闲农业发展。 (八)科技教育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与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开展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种子(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种子进出口初审、农药登记、植物检疫等工作。 (九)粮油作物处(民族工作处)。 拟订全省粮油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油作物重大项目论证、立项及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粮油作物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耕作制度改革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粮油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承担指导粮油产业基地建设工作;承办粮油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参与种粮农民政策性补贴的组织实施,负责实施良种补贴工作;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生物质产业发展工作;指导民族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 (十)经济作物处。 拟订全省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经济作物生产主要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作物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经济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指导经济作物产业基地建设,负责经济作物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并组织实施;承办经济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十一)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处。 负责组织拟订土壤肥料和农业资源环境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承担耕地质量保护、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建设、生态农业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等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并组织实施;承担土壤肥料和农业资源环境重大技术措施的制订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和农业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港澳台涉农交流合作事务;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负责农业对外贸易促进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 (十三)农机装备处。 组织农机化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装备开发;组织实施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质量调查,引导农机产品结构调整和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组织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运用;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 (十四)农机安全监管处。 贯彻实施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指导农机安全生产,承担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道路外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农机化发展处。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农业机械化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机化综合示范基地建设;负责机耕道路的规划、建设和技术指导;协调农机跨区作业;收集发布农机化相关信息。 (十六)机电提灌处。 制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和机电提灌建设技术标准;拟订农村机电提灌资金的需求计划和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机电提灌项目和机电灌溉服务组织建设。 (十七)农场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