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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人字[2010]48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8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设学习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基层,夯实工作基础。基层工商所是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基础,建设学习型工商所是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工作基础。各级机关要充分认识抓基层打基础的重要意义,抓好学习型工商所建设,提升基层的队伍素质和管理科学化水平。通过加大学习力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内部结构,不断增强基层干部队伍生机活力,努力培养通晓工商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熟练、掌握信息化手段、适应工作需要的基层复合型人才。市县两级局可选择部分位置适中、条件适宜的工商所,经适当改造后作为基层干部集中学习的场所。
  
  (五)与干部使用相结合,树立崇尚学习的用人导向。越是有发展潜力的干部越是要加强学习,越是重要岗位的干部越是要加强学习。强化学习结果的使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干部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对干部学习的考核,把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成绩纳入干部综合考评体系,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树立崇尚学习的用人导向。把学习型机关建设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体系,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德能勤绩廉学相结合的干部考核和班子考核模式。
  
  (六)强化督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对建设学习型机关的督促检查,建立考核评估、检查指导的工作要求,适时进行督查指导,鞭策激励各级机关、广大干部以更高的自觉性开展工作。要不断总结建设经验,注重发掘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加强研讨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大对先进的表彰力度,将学习型机关建设情况、干部学习情况作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做到正面引导、以点带面,促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有效开展。
  
  各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抄送总局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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