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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妇女联合会
【发文字号】 妇厅字[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2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申报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和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社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为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全国妇联于2008年2月下发了《关于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开展基层组织“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妇字〔2008〕12号,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十一五”期间,在全国创建100个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1000个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街道)、10000个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社区)。为总结交流经验,2009年2月召开了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授牌暨“示范”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为首批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授牌。为进一步推动“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全国妇联决定开展第一批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和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社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名额分配原则是:根据各省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总数占全国乡(镇、街道)、村(社区)总数的比例确定。
  
  二、评选方式
  请各省区市妇联按照《意见》中的条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分配的名额自行组织评选。推荐出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请分别填写《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街道)申报审批登记表》和《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社区)申报审批登记表》,报各省区市妇联审核。
  
  三、上报时间
  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名单和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社区)名单请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全国妇联组织部。审批登记表由各省区市妇联组织部妥善保管,不须报全国妇联。
  
  四、表彰方法
  全国妇联将适时对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和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社区)进行表彰。对评选出的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全国妇联将授予示范牌;对评选出的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社区),全国妇联将授予示范证书。今年底,全国妇联还将开展第二批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和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社区)的评选工作。
  
  五、评选工作要求
  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村(社区)评选工作,是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省区市妇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对各省区市上报的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村(社区)全国妇联将以一定方式进行随机抽查。一要严格条件。要真正把符合条件、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单位评选出来。二要把握程序。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选拔,切实做到优中选优。三要及时上报。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村(社区)评选工作涉及多级妇联组织,各省区市妇联要严格把关,科学安排,统筹规划,确保按时上报名单。
  联系人: 蔡 艳  李国英
  电 话: 010-65103103 / 3105、65103344(传真)
  单 位:全国妇联组织部组织处
  地 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5号(邮码:100730)
  e--mail: ab12315@126.com
  附件:1、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名额分配表
  2、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村条件
  3、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街道、社区条件
  4、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街道)申报审批登记表
  5、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社区)申报审批登记表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0年3月17日
  

  附件1
  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街道)
  和村(社区)名额分配表
  
  

省别

示范乡(镇、街道)

示范村(社区)

省别

示范乡(镇、街道)

示范村(社区)

北京

4

46

湖北

15

214

天津

3

39

湖南

29

346

河北

27

392

广东

19

179

山西

17

225

广西

15

115

内蒙古

11

96

海南

3

21

辽宁

18

114

重庆

12

76

吉林

11

80

四川

57

380

黑龙江

16

86

贵州

19

138

上海

3

31

云南

17

84

江苏

16

146

西藏

8

41

浙江

19

248

陕西

21

218

安徽

19

132

甘肃

16

129

福建

13

126

青海

5

33

江西

19

137

宁夏

3

20

山东

23

650

新疆

12

76

河南

29

382

合计

500

5000


  注:各省区市示范乡(镇、街道)名额计算方法:各省区市乡(镇、街道)总数占全国乡(镇、街道)总数的比例乘以500(四舍五入取整数),示范村(社区)计算方法同上。
  附件2
  
  
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村条件
  

  乡(镇)妇联是妇联农村基层组织的龙头,村妇代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力量,它们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妇女工作的基石和活力源泉。要按照全国妇联《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妇女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
  
  一、组织机构健全,积极推进妇女组织网络化建设
  1、乡(镇)妇联、村妇代会班子健全,作用发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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