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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妇女联合会
【发文字号】 妇厅字[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2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申报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和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社区)的通知

[接上页]
2、乡(镇)所辖村妇代会组建率达到100%。
  3、乡(镇)妇联、村妇代会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创办、领办1个以上农村妇女经济合作组织。
  4、建有以女性为主体的地区性协会、联谊会,地区性妇女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
  5、有巾帼志愿者队伍,每年定期开展活动。
  
  二、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化建设有序
  1、乡(镇)妇联工作目标纳入基层党建目标考核。
  2、乡(镇)党委每年定期听取妇女工作汇报和研究妇女工作。
  3、建立代表联系、检查考核、评比表彰等制度。
  4、按《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做好乡(镇)妇联换届选举工作和执委的替补工作。
  5、乡(镇)妇联指导所属村妇代会做好换届工作。
  
  三、有活动阵地,有工作经费
  1、有妇女儿童活动阵地。
  2、乡(镇)妇联工作和活动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3、村妇代会工作和活动经费能落实。
  
  四、活动载体有特色,社会效益良好
  围绕动员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造特色工作品牌,受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受到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的表彰。
  1、深化“富裕在农家”活动。大力开展“巾帼示范村”创建,积极创建巾帼科技致富示范基地(村),培养一批农村妇女科技致富带头人、示范户等先进典型。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牵手结对等活动,为农村妇女致富提供有效服务。
  2、推进“和谐在农家”活动。代表妇女群众参与农村社会事务管理,反映妇女群众的意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发展生产提供资金、信息等协调服务;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协调社会力量,为留守老人、儿童、贫困妇女提供服务。
  3、倡导“美德在农家”活动。组织妇女开展“平安家庭”、“五好文明家庭”、“巾帼生态庭院”创建,在活动中注重培养典型,推动以德治家,文明立家,平安保家,节约持家,和谐兴家。
  
  五、干部待遇落实,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明显
  1、乡(镇)妇联主席享受同级党政领导副职的政治、生活待遇,村妇代会主任进入村两委班子。
  2、乡(镇)所属村妇代会主任进“两委”率达到100%。
  3、“双培双带”活动成效显著。村(包括示范村和示范乡镇所属村)妇代会主任应掌握1-2项实用技术,有绿色证书或农民技术员职称,是女经纪人、妇女致富带头人或妇女专业协会负责人,为妇女提供资金、政策、技术、销售等方面的服务,带动群众共同致富。
  4、乡(镇)、村(包括示范村和示范乡镇所属村)妇联组织积极推荐优秀妇女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配合党组织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
  附件3
  
  
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街道、社区条件
  

  街道妇联是妇联城市基层组织的龙头,社区妇联是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力量,它们是党和政府联系城市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妇女工作的基石和活力源泉。要按照全国妇联《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妇女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
  
  一、组织机构健全,积极推进妇女组织网络化建设
  1、街道所属社区妇联组建率达到100%。
  2、街道、社区妇联班子健全,发挥作用好。
  3、驻街道、社区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劳动者协会妇代会或妇委会组建率达到85%以上。
  4、有巾帼志愿者队伍,每年定期开展活动。
  
  二、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化建设有序
  1、街道妇联工作目标纳入基层党建目标考核。
  2、街道、社区党委每年定期听取街道、社区妇联工作汇报和研究妇女工作。
  3、实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工作联席会。
  4、按《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做好街道妇联换届选举工作和执委的替补工作。
  5、街道妇联指导所属社区妇联做好换届工作。
  
  三、阵地建设规范,发挥作用明显
  1、妇女创业就业服务站、妇女维权站、社区家长学校等阵地制度健全,活动正常,作用明显,群众反映好。
  2、建立妇女心理疏导室(咨询室)、反家庭暴力组织、家庭暴力投诉站等服务机构,有法律、卫生等方面的专家提供服务,达到零家庭暴力社区。
  
  四、活动载体丰富多彩,社会效益明显
  围绕组织妇女参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环境、法律、安全进社区活动,探索建立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效机制,打造特色工作品牌,受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受到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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