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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3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19.大型商贸连锁经营企业新建符合标准要求的县区级配送中心或在乡镇、村设立“农家店”的,经验收合格后,每个分别按5万元、1万元、0.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会展业
  
  20.新设立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的会展企业,三年内按其会展服务业务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50%给予奖励。
  
  21.在本市举办的超过200个标准展位或展览面积6000㎡以上的全国性、区域性展会,室外按每个标准展位100元给予补助,室内按每个标准展位150元给予补助。
  
  对在我市举办室内展览面积全年累计达到5万㎡的会展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5万㎡的,每增加1万㎡,再增加奖励1万元。
  
  22.对全国性、区域性展会及围绕本市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举办的大型展会,将根据展会规模和影响力等情况,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会展办会同市商务、财政等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确定。
  
  (七)酒店及餐饮业
  
  23.新投资建设三星级以上酒店、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连锁酒店以及建筑面积3000㎡以上的大型餐饮项目,建成后产权不分割出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收取。
  
  24.新建成的三星级以上酒店、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连锁酒店以及建筑面积3000㎡以上的大型餐饮项目,自开业经营之日起,三年内按其实际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的等额资金的50%给予奖励。
  
  25.在本市已有3家以上、单体店面积不少于50㎡早餐店的国内早餐连锁企业,其新增直营单体店面积在50㎡、100㎡、150㎡、300㎡的,每店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6.在我市新建建筑面积2000㎡以上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成后产权不分割出售,且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收取。
  
  27.新晋升为三星、四星、五星级酒店,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四钻、五钻、铂金级的餐饮店,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旅游业
  
  28.新进入年度全国百强的旅行社,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进入年度全国百强的旅行社,位次每提升两位,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旅游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旅行社,按其当年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增量部分(比上年)等额资金的50%给予奖励。
  
  29.新晋升为国家3a、4a、5a级旅游风景区,分别给予10万元、8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教育卫生事业
  
  30.经批准建设的各类学校及学前教育机构(不含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1.投资建设符合卫生准入条件的医疗机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非政府机构或市级以上(不含市级)政府机构投资新建符合卫生准入条件的医疗机构,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下同)的,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超过5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7%给予补助。
  
  32.新晋级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奖励100万元;新晋级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的,奖励50万元。
  
  (十)社会养老服务业
  
  33.新建、扩建(或租赁经营)床位数50张以上养老福利机构的,经市民政部门认定,在正常运行一年后,按每张床位0.2万元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新建、扩建(或租赁经营)床位数300张以上养老福利机构的,经市民政部门认定,在正常运行一年后,按每张床位0.5万元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征地自建养老福利机构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一)服务外包业
  
  34.对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总部、地区总部,自建、购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比照第7条政策执行。
  
  35.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以及服务外包人才中介、专业技术培训机构,三年内按其所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50%给予奖励。
  
  36.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相关国际认证,按当年实际支出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已获得国家、省认证项目补贴的,国家和省补贴数额不足实际认证费用50%的,按照50%给予差额补贴。
  
  37.服务外包企业年服务外包营业额达到300万美元,增幅超过30%,且在我市缴纳各项税收(含关税)同比增长30%的,奖励其管理团队15万元;服务外包企业年服务外包营业额达到500万美元,增幅超过20%,且在我市缴纳各项税收(含关税)同比增20%的,奖励其管理团队30万元;服务外包企业年服务外包营业额达到800万美元,增幅超过20%,且在我市缴纳各项税收(含关税)同比增长20%的,奖励其管理团队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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