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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严格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 (一)严格市场准入。省财政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规范审批程序,扩大公示范围,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未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人员、在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前3年内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不满3年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申请设立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不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承接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等行为。 (二)加大监管力度。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执业质量和执业资格专项检查,严厉惩治虚假报告、通同舞弊、索取回扣、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已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及时收回或撤销行政许可证,防止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等现象。 (三)加强部门协调。省财政厅要发挥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加强与审计、银行、证券、保险、工商、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建立有效的行业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定期通报情况、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等多种形式,有效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节约行政执法成本,提高监管效能。研究建立注册会计师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将强化监管与改进服务结合起来,将打击不良风气、违规行为与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结合起来。 五、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一)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自律作用,严格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考试制度,加大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自律检查和惩戒力度,不断丰富和创新行业自律手段,夯实行业自律基础。进一步完善执业准则体系和职业道德准则体系,促进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二)深化行业诚信建设。进一步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风尚,深入推进行业法制教育和诚信建设。不断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建立推广行业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 (三)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全过程内部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制度,将签约、计划、委派、实施、审核、报告等各环节纳入质量控制和风险评价体系,完善以质量、责任、风险控制为导向的业务人员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制度,控制业务风险,提高业务质量,不断提升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 六、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行政领导。省财政厅作为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全面把握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形势和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服务、科学筹划、认真实施,确保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在省财政厅和协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健全协会决策和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授权、章程规定和会员需求,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咨询、决策作用,积极行使行业自律和服务职能,使协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更加贴近市场、贴近行业、贴近会员。通过增强意识、提高水平、完善体系、创新手段,全面提高协会的执行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会员对协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加强行业党建工作。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建立健全行业党建工作机制,落实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加大行业党组织组建力度,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的重要作用,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加强行业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提高行业党员队伍素质。创新行业党建工作方式,增强党的工作活力,充分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四)加大行业宣传力度。省财政厅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性质、职能作用、发展状况、先进事迹等宣传力度,加深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利氛围,为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