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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9.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下决心改变长期以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力量薄弱、专业法制人员缺乏、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的状况。在乡(镇)政府要配备专兼职的法制工作人员。各级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法制工作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综合协调和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40.开展社会评价。对各级行政机关及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开展群众评价和专项评价,逐步增加社会评价的内容和范围,评价结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 41.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实施《纲要》、《决定》和本规划及州政府年度安排情况的督促、检查,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绩效管理,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考核、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的考核考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