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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6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

[接上页]

  (八)交通发展处
  
  牵头负责交通运输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省交通发展战略、布局和政策措施,统筹交通运输相关行业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牵头负责民航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城市地铁、轨道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解决重大交通发展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审核交通建设项目。
  
  (九)能源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布局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能源各行业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协调解决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工作;负责液化天然气总体规划建设、协调;按管理权限审批、审核能源建设项目。
  
  (十)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研究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提出全省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科技行业规划与政策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产业化示范工程;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重大科技建设项目;提出并实施年度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促进产学研联合,推动技术创新和创业投资事业;推动信息化建设,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十一)工业发展处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本省贯彻意见;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推进全省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参与协调本省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省里综合平衡的重大产业布局和重点区域产业发展;统筹全省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按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
  
  (十二)服务业发展处
  
  组织拟订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研究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研究粮食等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供求关系,参与粮食、化肥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总量平衡和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油、化肥、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参与研究内外贸发展战略和规划,按规定承担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等服务业领域建设项目。
  
  (十三)对外经济处
  
  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模、投向及改革政策;组织编制全省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全省利用外资形势,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提出我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外资投向,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指导省内企业规范境外投资行为;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国外贷款的总量计划,参与全省外债管理和结构优化工作,防范外债风险;按照管理权限参与审核外商投资项目;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境外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参与全省对外招商项目推介,参与组织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参与全省开发区新设、扩区审核和招商引资政策研究;支持重点开发区建设;参与同国外、境外经贸合作、交流等活动;按规定办理权限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十四)区域经济与资源环境处
  
  组织拟订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区域经济协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海岛和库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规划、政策和有关项目,组织相关方面向中央申报以工代赈建设等投资项目;协调、衔接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海洋经济发展、基础测绘等国土综合开发与整治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组织相关领域及项目的申报。
  
  (十五)社会发展处
  
  研究分析全省社会事业发展态势和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全省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衔接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新闻出版、民政、档案,以及社保、就业和收入分配等发展政策、专项规划;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社会事业领域建设项目,推进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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