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十六)股份制改革与证券管理处 研究区域金融、证券发展战略、规划及体制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拟订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的政策措施,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组织企业上市审核;规范全省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指导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和上报,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和落实情况;定期分析全省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牵头研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方案;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十七)项目成果推进处 研究提出全省项目成果转化的发展思路;组织征集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的最新项目成果和省内企业的技术需求;牵头承办“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牵头开展“6·18”项目日常对接活动;研究提出项目成果转化的相关扶持政策,汇总下达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计划,推动项目成果落地转化;跟踪项目成果转化实施情况。 (十八)国民经济动员处 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市、县(区)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根据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组织对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稽察;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承担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项目联络处(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项目处) 联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我省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并承担有关跟踪、反馈、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48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7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稽察特派员5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5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关于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依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政〔2009〕7号)等有关规定,分别承担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 2.关于交通规划等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以及审定工作,协调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有关重大问题。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及地方民航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协调各种交通运输形式、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和规划等职责,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3.关于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行业规划,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规范能源市场运行秩序,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近期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负责电力、煤炭、石油及成品油等能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 4.关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分工。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其中,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工作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为主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主承担;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厅为主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