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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1.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广泛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政策解读、咨询培训和辅导提升等活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企业以科技引领发展的意识和激情。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以上,树立引领创新、带动发展的企业样板。(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等配合) 2.打造一批创新型企业。以调整和振兴的重点产业骨干企业为龙头,以其产业链相关联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快培育国家和省级创新型企业400强,带动中小企业技术和产品创新,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财政厅、国资委、总工会等配合) 3.培育一批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并扶持一批对我省产业影响大、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联合,推进科技成果的对接和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省经贸委牵头负责,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配合) 4.加强企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实施产学研项目,以项目促成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和高校研究基地的建设和运作。鼓励跨国公司、大型企业在闽设立研发机构。推动80%以上创新型企业、6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50%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经贸委、公务员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5.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构建和完善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福建分网服务平台,建立区域企业信息、产品和技术配套数据库,加快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公共供应链平台等电子商务平台和跨领域、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和引导企业内部的信息化建设,促进数控系统、工业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cad/cam)、计算机辅助工艺、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以及erp系统、电子商务等在企业的广泛应用,提高企业的信息化运用水平。(省经贸委、信息化局、数字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构建创新服务平台 1.加快构建和整合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围绕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减排等工业领域,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等农业领域,医药卫生、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加快建成50个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15个工程实验室、20个工程研究中心、3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争取新上5个以上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先建设福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二期)、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续建)、闽台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等科技成果转化和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促进产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和合理利用协调机制,建设、整合研发基础设施、科学仪器、文献数据、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自然种质等科技资源,构建各类科技资源共享平台8~10个,打造服务全省发展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平台考核评估制度,大力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建的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向企业开放共享、延伸服务。(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经贸委、农业厅、卫生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2.加快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建设。围绕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技术提升,依托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开发项目产业化能力较强、具有一定服务资源的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机构,建立一批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省经贸委牵头负责,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等配合) 3.加快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我省区域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行业内大中小企业的创新合作,加快先进技术向中小企业的辐射和转移,提高中小企业的配套协作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在移动通信、纺织机械、生物质能源、生物与新医药等领域优先构建10个以上省级、20~30个市(县)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贸委、国资委、通信管理局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