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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6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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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培养一批高技能专业人才。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着力加强重点专业、示范性实训基地和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职业技能竞赛,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探索开展产业高技能型专业人才订单培养方式,着力培养一大批具有高技能的生产一线创新人才。全省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型人才占比力争达到25%以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省教育厅、经贸委、国资委、人力资源开发办配合)
  
  (八)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
  
  1.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深化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建立专利工作交流站,并加快建设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和专利信息库。开通企业专利申请和资助的绿色通道,加大国内授权专利年费、向外国申请专利等方面资助力度,加快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建设,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积极搭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专利技术展示交易等中介服务平台,促进专利项目与企业对接,加速我省专利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选择若干重点技术领域,形成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全省实现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12%以上,发明专利占比明显提高,培育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1000家以上。(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省经贸委、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2.促进技术、专利和标准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承担国际和国家标准化组织的tc、sc和wg工作。鼓励企业将研发项目取得的技术、专利向标准转化。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继续取得新突破,争取为主新制或修订国际标准3项、国家标准200项左右。贯彻执行《福建省主要工农业产品采标目录指南》,健全完善国家标准馆,加速提升我省标准研制水平和国际、国外先进标准运用能力。加快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标准示范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步伐,大力培育一批标准化示范园区和一批标准化科技型企业。组织制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加快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体系。重点选择旅游、物流业、物业管理、餐饮美容等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以标准提升我省服务业发展水平。(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经贸委、农业厅、环保厅、旅游局等配合)
  
  3.充分发挥品牌激励效应。大力实施名牌质量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名牌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名牌企业加大新产品(工艺、服务)的研发投入,加快建设技术研发机构,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不断提升名牌质量及影响力。积极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带动已获认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加快建设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按照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的目标建设和提升15个国家质检中心,严格省级质检中心管理,为提升企业产品质量、推动名牌质量提升、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全省争取拥有中国驰名商标 80 件,中国名牌数力争保持全国前5位。(省质监局、工商局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卫生厅、安监局配合)
  
  三、加强对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工作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一)稳定增加财政科技投入。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强化各级政府对r&d的投入责任,探索建立市县级科技投入考核办法,确保省、设区市、县(市、区)财政科技投入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水平。调整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提高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竞争前技术研究、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投入比重。优化省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投入结构,结合我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实施,重点支持6个重点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长。建立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体系,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省财政厅、科技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建立创新政策落实机制。认真贯彻国家、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重大装备政府首台(套)首购、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技术创新、专利权质押融资等激励创新重点政策落实力度,建立落实重点政策责任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开展重点政策宣传辅导活动,推动激励自主创新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加强自主创新组织领导。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分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自主创新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科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创新科技工作机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订贯彻本分工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所属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主动配合省直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贸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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