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泉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泉政办[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6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五是以提升环保应急能力建设为重点,落实“十一五”期间326名环保人员增编方案,完成配置环境应急流动监测车;着力抓好市环境监测监察中心、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和惠安、安溪、永春环境自动监控分中心建设,进一步研究、开发和升级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切实增强实时监控能力。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切实增强环保队伍处置突发性事件的敏感性和及时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环保应急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继续强化领导,狠抓整治工作计划落实。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树立长期整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的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按“谁分管、谁主抓、以具体项目问责”的机制,把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决议作为“法定作业”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提高近海治污重要性的认识,立说立做,把整治项目列入2010年市、县重点项目计划,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总结回顾4年来整治工作情况,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有效推进整治工作的对策措施,对《工作计划》进行再细化和分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办单位和督办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大对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资金投入,把治理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优先安排和保证整治资金,及时督促社会筹集资金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早启动,做到抓早、抓好、抓实。特别是要做好项目“五个一”(一个项目、一个责任人、一个领导班子、一套工作制度、一笔启动资金)工作机制和规划、用地、立项、资金等四个要素的落实,逐月逐季抓早抓实施、抓推进、抓落实;不能以减轻工作量来考究计划的合理性,而应着力于尽力而为来保证计划的落实。2010年6月底前,所有整治项目要完成立项等各项前期工作,最迟于第三季度开工组织实施。要继续做好季度进度汇总、汇报、考评,及时跟踪项目进度,深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完成。
  
  (二)加强协同协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司其责,树立全市整治工作“一盘棋”的思想,重视项目之间的统筹协调,强化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靠前,为项目责任单位、业主单位提供服务和帮助,具体项目具体分析,特事特办,减少扯皮,缩短审批时间,确保项目早动工、早落实。要加强项目衔接,城市与城市、区域与区域、项目与项目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协同推进,确保实效,防止重复、盲目、各自为政的建设。特别要注重管网建设与市政规划的衔接,城市污水处理厂与配套管网的同步投运,截污主干管与支干管、管网铺设与片区改造、沟渠整治、道路建设的衔接。市建设、市政、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要继续落实督办责任,完善分管领导挂钩负责制,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以上对各自督办项目的现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了解项目整治进展情况。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面对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各督办单位为主负责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了的,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各级效能、监察部门要及时关注整治项目的统筹推进情况和建设质量,主动介入检查、调查、查处,促进项目协调推进。
  
  (三)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全市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作机制,市建设局要切实负起全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总协调的职责。要按照《泉州市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作制度》所确定的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及时跟踪和督促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和减排效益提升情况。落实全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奖惩机制,实行重奖重罚,狠抓责任落实,形成以县(市、区)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目标明确、责任明晰、运作有序、督查有力的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作责任落实体系。市建设、市政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摸清现有管网的建设、运行情况,做好辖区内污水管网建设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建设、改造和修缮,并确保建设资金投入;要继续监测污水处理厂进出水量和浓度,确保按期完成减排目标。要结合小城镇建设,抓好沿海、沿江重点乡镇及人群聚居点的污水处理系统的规划建设,扩大乡镇污水收集面和处理率。市环保局要继续于每月月底前汇总一次全市主要污染物cod减排计划完成情况并书面向市政府报告,市建设局也要于每月月底前汇总一次全市污水管网建设进展情况并书面向市政府报告。要切实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务必按照《泉州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任务分解表》(泉政办〔2009〕62号)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重点抓好中心市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6%目标的实现和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排放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