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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泉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泉政办[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6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勤查重罚。一是扎实有序推进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泉州市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方案》的工作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制革(含人造革)、电镀、造纸、印染、化工、水泥、电厂、食品(酿造)、制药、冶炼、蓄电池、石材、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以及2008年以来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其他行业的企业、单位,通过对象确定、自查自纠自评、等级评价、函告、整改提高、总结验收等六个环节, 集中一年左右时间,激励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认识自我差距,强化自我整改,变“要我治污”为“我要治污”,切实让重点排污单位在自查、自纠、自律中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减排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坚持勤查重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要强化属地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联合检查、区域交叉检查制度,坚持重点污染源月巡查制度,形成重点污染源的多层次立体互动管理。完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及运作程序,实施和运用移动执法平台,加强现场执法力度,从重查处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开展皮革、造纸、重金属、集控区清查整治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敦促企业限期治理环境问题并确保治理到位,对于私设暗管的违法企业,直接提请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提请政府予以关闭。三是严格把关,抓好污染源控制。认真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15号),严格按照权限开展审批工作。严格项目建设环境总量管理,切实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四是进一步完善政策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建立或完善绿色信贷、登报承诺、区域限批缓批、断水断电、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等制度和政策规定,努力建立环境污染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五)继续强化重点流域整治,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意见》(闽政〔2009〕16号),继续组织实施《泉州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泉政文〔2009〕163号),全面完成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一是继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巩固城市(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扎实推进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规划保护,落实全市2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及规划工作。进一步加强山美水库、惠女水库等重点水库环境综合治理,确保饮用水源安全。进一步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管理措施,健全保护区内环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二是继续推进实施石材、畜禽养殖等行业综合整治。加快石材集中加工区的建设,年底前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全部进入集中加工区统一管理,实现污染物集中控制、集中治理、集中利用,逾期未进入的一律予以关闭。6月30日前集中加工区要建成配套的堆渣场,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污水管网和中水回用系统,实现“零排放”。要继续落实畜禽养殖业“两禁区”要求,引导养殖业有序发展。三是继续做好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工作。制定实施新一轮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规定,进一步增强补偿的实效性。
  
  (六)多措并举,加大环保能力建设。一是增强环保队伍基础能力。各地要重视环保能力建设,加快落实市编委《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泉委编〔2009〕20号),落实“十一五”环保队伍增编方案,力争2010年底326名环保增编人员到位率达到90%以上。同时,加快建设市环境监测监察中心,继续推进县(市、区)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二是增强环保队伍执法能力。建成惠安、安溪、永春环境自动监控分中心,进一步研究、开发和升级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切实增强实时监控功能。逐步建立环境基础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以老带新、比学帮超”等各种方式,全面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三是增强环保队伍应急反应能力。购置环境应急流动监测车,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各地要严格执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对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时间将突发信息简要、明确地向上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监测,取得第一时间的监测数据,尽快形成初步调查意见,为事件处置赢取最佳时间,为掌握处置工作争取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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