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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泉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泉政办[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6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七)加强宣传造势,营造良好的环保工作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加大环保工作宣传力度,制定实施环保宣传造势工作计划,力求做到“四个注重”,大力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等环保工作。一是宣传方向上注重观念引导。围绕经济、社会、环境三方协调发展的主题进行,用正面的舆论,引导正确认识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环境质量变化,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引领群众在积极参与、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依法依规开展信访,反映合理诉求。二是宣传对象上注重面向领导干部与企业。要加强与组织、宣传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将环保纳入党校课题和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内容,提高领导干部对本辖区、本单位环境质量负责的意识;对于企业要着重加强环保警示教育,提高企业的环保诚信自律和主体责任意识。三是宣传形式上注重多方参与。深入推进绿色创建工作,探索和建立环保民间社团,加强乡镇基层环保教育,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环保宣传局面。四是宣传效果上注重破解民生环保问题。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求,加强环境敏感问题的排查调处工作,宣传环境保护与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取得的阶段成果,取得群众理解与支持。
  
  附件:1、2010年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项目进度表(略)
  
  2、2010 年市领导督促检查全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安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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