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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与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共同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工作; (三)会同市工信委和市发改委编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四)会同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组织项目征集、筛选和评审,确定年度扶持项目报政府审批; (五)会同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编制、下达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获得资金扶持的工业园区财务及经营状况建立信息统计制度,跟踪工业园区整体经济效益和项目新增经济效益,会同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组织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市工信委主要职责: (一)与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共同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工作,在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基础上,负责发布《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组织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征集、筛选和评审,确定年度扶持项目,共同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工作; (三)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编制、下达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四)建立工业园区运行情况信息统计制度,对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组织重大扶持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市发改委主要职责: (一)与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共同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工作; (二)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信委组织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征集、筛选和评审,负责办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手续,确定年度扶持项目; (三)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信委编制、下达年度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四)对扶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会同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组织重大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职责: 作为股权投入资金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股权投入资金所形成股权的具体管理制度; (二)对申请投资参股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三)实施具体投资方案和对投资形成的股权进行日常管理; (四)负责提出和实施股权投入资金的退出方案; (五)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监督企业经营行为,并向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报告等。 第五章 资金的核定与拨付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 (一)每批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后,项目所在区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项目实施责任合同。 (二)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项目承担园区按市财政局的要求提供资金拨付申请材料,并提供区县财政配套资金到位的资金证明,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三)股权投入项目,市财政根据股权投资计划,将项目资金拨付到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按照投资方案具体执行。 第十八条 以奖代补投入方式扶持的专项资金,拨付分别采取分次或一次拨付的方式;对项目资金2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根据下达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先预拨70%的资金,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市财政局商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审核后拨付剩余30%的资金。 第十九条 园区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实施,落实自筹资金,严格执行项目计划。项目预算一经核定,原则不得调整。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追加预算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区县配套资金也须拨入专户。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二十一条 建立项目跟踪检查制度 (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每年将不定期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和监督的内容主要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各区县也要加强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检查和监督。 (二)项目园区应于每季度终了十日内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提供项目进度报告和园区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进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简述、项目总体进展情况、资金筹措与使用情况、项目组织与管理情况、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与处理意见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度的调整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