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1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实施意见


  
  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大中型企业、各职业院校:
  
  近年来,我市职业院校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办学,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培养符合企业和社会要求的技能型人才、促进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加快我市职业教育攻坚步伐,推进各职业院校以市场为导向,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提高职业教育整体办学水平,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现就加强我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各职业院校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抢抓发展机遇,采取有力措施,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伙伴,积极组建有企业参加的“职教集团”,有效利用企业资源,本着校企互惠共赢,大力推进校企合作;要将校企合作办学作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办学模式改革和教师能力提高的根本途径,作为职业院校新一轮发展的重要内容,促进职业教育进一步办出特色和水平,更好地为企业培养所需人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各有关企业要把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发挥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优势,与职业院校共同做好人才培养、专业开发、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到企业实习锻炼等工作,为提升企业人才素质和提高市场竞争力奠定基础。通过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努力,形成具有鲜明特色、校企紧密结合的新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二、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共同建立实习就业基地
  
  职业院校要通过与企业签定协议、在企业挂牌等形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学生生产实习和就业基地,积极实行实习就业一体化。要制定生产实习制度,会同企业制定学生实训实习计划,实习期间安排有关教师对学生实习进行管理,安排教师到企业带队实习或定期到企业巡查指导实习工作,杜绝在生产实习阶段简单将学生推给企业作为劳动力使用或安排从事专业不对口的一般性劳动;要积极探索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和实训计划,增加学生企业实践的机会。
  
  企业要根据生产、服务的实际需要,与职业院校签定实习合作协议,积极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相应岗位实习,安排对口专业的实习岗位,确定带教师傅,加强对实习学生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技能培养,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对实习学生按有关规定和实习合作协议提供合理报酬,支付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要根据需要,优先从实习学生中录用新员工,帮助学生就业。
  
  (二)共同参与职教办学
  
  职业院校要根据市场需求,会同企业做好专业规划、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的社会调研,加强专业文化建设,与企业共同开展职教办学。要建立有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校企合作委员会,专业或系部建立有合作紧密企业专家参加的课程建设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要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专家担任专业教学和技能训练的兼职教师,建立兼职教师库,颁发兼职教师证书;要积极引进企业文化,在实训场所营造企业情境;要制定教师能力建设计划,建立教师定期到企业实习锻炼的制度,切实落实专业教师必须每两年到企业实习锻炼学习两个月以上的规定,并加强考核,促进教师与企业的沟通,把与企业合作共同培养教师专业实践能力作为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途径,会同企业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教师到相关企业学习先进专业技术,了解企业生产、管理过程,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增加教师的企业工作经历。
  
  相关企业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做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课程设置的指导和咨询、兼职教师选派工作,对到企业实习锻炼的教师,安排其在生产、管理、技术、研发等岗位顶岗实习或参与有关工作和活动,帮助其完成实习课题。
  
  (三)共同培养技能人才
  
  职业院校要根据企业人才需求,与企业共同制定“订单式”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校企联合办学,培养技能人才。要针对企业岗位要求,做好“订单式”课程开发工作,与企业共同开发制定专业标准,有效利用企业技术、设备、场地等条件,与企业零距离对接;可与企业共同协商,建立企业资助的奖学助学基金,开办“企业冠名”班;要积极根据企业需要,发挥教学资源优势,采用校内办班、在企业办班等多种形式,为企业举办职工文化科技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将学校建成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基地。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