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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2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就2010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做好与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项目的衔接和落实。加强和规范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网上监察等电子政务建设。(市监察局牵头)
  
  (二)继续推进依法行政。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推进县(市)政府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出台《财政性投资管理办法》和《政府性投资六分开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完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办法(市法制办牵头)。落实《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市监察局牵头)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及执行新的项目操作规程的通知》(石政办发〔2009〕75号)精神,改进和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提高审批效能。加快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招标选择代建单位。完善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项目后评价和重大项目稽查制度,推行重点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活力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引进战略投资者和提高企业竞争力为重点,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和工业结构调整与布局,加快中小企业国有资本依法有序退出的收尾工作,确保24家国有企业全部完成改制任务。推动国有资本重点向能源、交通、环保等关键领域和六大产业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国有资产监管新体制,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完善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体系,建立有效的财务监督工作体系和规范的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探索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优选企业经营者。继续探索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做好经营利润、国有产权转让、股利、股息等收益的上缴工作。(市国资委牵头)
  
  (二)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研究进一步完善促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配套政策措施,妥善解决改制过程中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探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效途径。市政府办公厅、城管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旅游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等系统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要取得实质性突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切实把国家、省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在国企改制、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积极引入民营资本。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多形式开展银企项目对接活动,加快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重点发展区域性核心担保机构,逐步扩大再担保试点,力争年内担保资本金达到16亿元。大力完善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技术支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10亿元,重点扶持12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支持50家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全市24家创业辅导基地提高标准,完善功能,完成各类培训25万人次(市工信局牵头)。继续深化市属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市供销合作总社、工业和信息化局确保完成所属集体企业改制收尾工作。(市供销社、工信局牵头)
  
  三、推进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改革,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一)大力支持就业再就业。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推动和鼓励全民创业、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供需对接和就业指导,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继续巩固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加快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城乡就业服务均等化。全年力争城镇新增就业9.1万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40万人次以上。城镇登计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市人社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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