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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增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职责。 (三)加强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加强业务流程优化,加快实施金税工程,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五)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六)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内部行政管理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省征收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二)拟订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三)负责全省地方税、共享税和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指定(或者委托)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国际税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 (四)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和监督执行地税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拟订具体的实施办法;配合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五)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负责中央企业、省属重点企业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费、金)的征管、检查等工作。 (六)负责编制、分配和下达全省地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七)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规划和建设,承担地税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八)对全省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管理福建省税务学校。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起草全省地税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其他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负责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等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承担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指导和检查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法制建设工作。 (三)劳务税处 负责营业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起草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工作,承担地方税收调查及数据分析管理工作。 (四)所得税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起草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负责有关减免税、税前列支的审核、审批,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