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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直属行政机构 (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主要职责:组织贯彻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起草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地税系统的稽查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 稽查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中央企业、省属重点企业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费、金)收入的征管、检查等工作。 直属税务分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6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三)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票证装备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地税系统基本建设、基建工程质量检查、竣工验收以及车辆、服装等装备的购置、分配和管理;承担普通发票、其他税收票证的印刷、保管、领发、缴销、销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印刷、框架制作、发售以及发票监制章的刻制、保管;承担发票防伪纸和防伪油墨的购进、调拨、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 票证装备分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