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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财产和行为税处 负责除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种、随流转税征收的费种的征收管理工作,起草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参与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工作。 (六)规费处 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研究制定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措施,指导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审核、稽核检查及相应违章处理;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收入统计分析、社会保险费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和应用等工作;负责政府授权(委托)的除随流转税征收的费种之外的其他费、金(不包括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政策服务。 (七)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负责非居民税收管理,负责国际(地区)税收协定(安排)的执行,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负责反避税工作,牵头组织反避税调查和特别纳税调整。 (八)征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起草具体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完善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实施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九)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地税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 (十)计划财务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经费管理,起草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和权限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督察落实各类审计结论;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资产的管理等工作;组织落实全省地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制度。 (十一)宣传教育处 组织实施税收宣传;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全省地税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税务文化建设。 (十二)信息技术处 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人事处 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提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建议;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省地税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全省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8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副厅级)1名、总会计师(副厅级)1名、总审计师(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7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1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