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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1、坚持实行下管一级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不断改进完善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估办法,继续实行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联)审制度。积极研究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数据可信度评价办法。 12、坚持依法统计,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各级建设领域统计机构要学好法,守好法,用好法,依法抵制对建设领域统计数据的各种行政干预。要将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等主要指标作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13、积极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抽查方案》,结合统计巡查、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大数据质量抽查力度,转变抽查思路,创新抽查方式,注重抽查效果,为评估数据提供依据。检查的重点包括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统计基础工作情况、统计数据质量及协调性情况等。各省辖市要积极开展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并将检查工作情况和结果及时报省统计局投资处。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积极参与统计工作巡查。 14、完善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通报制度。对数据质量抽查、报表审核查询并查实确认的数据质量隐患和重大数据质量责任事故将及时进行通报,并作为数据质量评估和年度评比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着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15、切实加强对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正确判断即期走势。加强调查研究、分析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反映建设领域出现的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开展深层次的分析研究;关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动,及时反映政策的实施效应;紧紧围绕河南科学发展大局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更新服务理念,增强统计服务的敏锐性、及时性和预见性,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时把握经济走势,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统计服务。 16、继续加强对中央扩大投资情况的跟踪监测。各省辖市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中央扩大内需投资情况跟踪监测制度,及时了解和反映中央扩大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结构变化以及中央投资对地方投资和民间投资的带动情况等。 17、进一步加强对投资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的监测和分析。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监测,省和各地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对打好基础、增强发展后劲、调整结构、应对复杂形势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及时、准确把握好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尤其要关注各项政策措施的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信贷投放力度和节奏对投资的影响,转型升级双千工程、新开工项目、亿元以上项目的结构情况,投资活动中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情况,扩大投资对节能减排的影响。 18、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的监测。各省辖市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统计监测工作,密切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正确判断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努力提高分析和监测的水平;继续做好对房地产市场开发、销售、资金、市场、价格等各方面的统计监测工作,尤其要重点关注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商品房价格变动情况以及国务院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映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开展房地产市场有关热点问题的问卷调查。 19、切实加强对建筑业运行状况的监测。在做好季度监测的同时,以建立特、一级建筑业统计监测月报制度为基础,加大对重点建筑业企业的跟踪调查,及时反映建筑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20、进一步加强专题分析研究。要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重点研究投资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对策和建议;要从投资在整个宏观经济中的作用出发,认真研究新时期投资的适度规模;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和十大振兴产业的投资跟踪分析,继续关注投资在改善区域结构、产业结构、收入分配结构、增加就业、促进消费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要高度关注热点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特别关注和研究亿元以上项目、新开工项目规模、结构、效益、资金来源,房地产市场、商品房价格等问题,跟踪分析各地新政执行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