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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1、认真组织“十一五”时期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发展情况统计分析工作,研究“十二五”时期河南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发展所面临的环境,分析存在的机遇与挑战,为编制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供统计支持。 22、加强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专报工作。要加强对建设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监测、分析和调研,及时发现和反映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特别要关注后危机时期对企业投资的影响,中央扩大投资政策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和有关问题分析,房地产市场变化的趋势,积极开展建筑企业主要建材消费量及价格变动情况、农民工用工情况的分析研究工作。 23、加大信息发布力度,规范信息发布方式。在当前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完善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做好专业信息、政务信息的报送工作。 24、继续做好《投资统计快报》、《投资统计月报》、《豫房景气指数》、《年鉴》、《经济蓝皮书》等统计资料的整理、编辑、稿件的撰写等工作。 25、切实做好县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省辖市责任目标有关投资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 26、积极参与“两会”咨询和重大政治活动的统计服务工作。 27、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建筑业企业50强、房地产开发企业50强评价,《河南建筑业发展报告》主报告的撰写、资料的整理和编辑工作。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制度方法改革步伐 28、继续加强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起点的研究。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尽快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起点提高的要求,省和各省辖市要主动开展对提高统计起点的研究和测算工作,认真做好提高起点对本地区统计数据影响程度的评估,为这项改革的实施奠定基础。 29、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当月统计的研究。要高度关注国家投资当月统计试点工作,深入探索投资当月统计的指标体系、统计方法、资料来源和基础工作,研究当月统计数据在满足宏观管理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途径和方法。 30、积极开展城镇投资环比数据测算工作。按照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的要求,在省局的统一部署下,积极主动地开展测算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城镇投资环比增长的数据。各省辖市也要积极开展环比统计方法的研究工作,为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好准备。 31、加强建筑业“在地”统计的研究。要高度关注国家建筑业“在地”统计试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开展“在地”统计制度方法研究。 32、积极参与企业“一套表”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专业要按照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和配合企业“一套表”试点工作,要密切关注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时上报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开展的建议。 33、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在充分利用经济普查数据的基础上,研究改进建筑业增加值统一核算方法,做好经济普查年度建筑业增加值统一核算工作。 34、参与研究建立产业集聚区和郑汴新区的有关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制度。 五、做好部门信息上报工作,充分发挥部门行政记录的作用 35、从今年一季度起,各省辖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统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部门信息综合表上报工作。要主动协调各级发改委和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审核工作,确保部门抄送信息的数据质量。 36、各省辖市要认真研究部门抄送信息的使用方法,充分发挥部门行政记录在夯实统计基础工作中的作用。要认真开展抄送数据与投资统计数据比对和分析研究工作,逐步发挥部门抄送信息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和投资发展趋势判断中的作用。 37、在认真完成部门抄送综合信息上报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省辖市也可上报部门抄送信息基层库。省统计局投资处将在适当时机召开部门抄送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建设领域统计信息化水平 38、充分发挥投资信息管理与监测平台的作用。要逐步完善投资信息管理与监测平台,积极开展地理信息系统的研究和推广应用,从整体上提高建设领域统计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 39、进一步推进企业联网直报工作。要继续做好建筑业企业联网直报,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网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