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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安委办[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6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船舶修造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近几年来,针对沿海地区船舶修造业快速发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薄弱、设备工艺落后、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的状况,我省出台了《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db33/630-2007),并持续开展了船舶修造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贯彻强制性安全标准工作,安全生产状况有所改善。但当前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部分企业安全基础薄弱、本质安全水平低、事故隐患多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生产安全事故一直呈多发态势。2009年全省船舶修造业共发生事故58起、死亡61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9.5%和9.7%。为有效遏制我省船舶修造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船舶修造业安全发展,决定继续开展船舶修造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10年全省船舶修造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2010年全省船舶修造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结合我省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订以下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一步落实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提升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促进我省船舶修造业既好又快安全发展。
  
  二、整治目标
  
  以完善分类监管措施、推进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通过一年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解决船舶修造企业中存在的现场安全管理松懈、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执行不严、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省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钢质船舶修造企业。
  
  四、检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制定并运行完善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现场监护等安全管理措施,并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二)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方面。各类台帐是否健全、完善,执行是否严格。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企业用电设施安全方面。企业用电线路、用电设备、接线闸刀、漏电和触电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施工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四)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方面。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高处作业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常识。
  
  (五)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存放方面。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收存,是否建立存放和领用记录台帐。焊接切割工业用气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方面。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七)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方面。企业是否建立规范的生产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是否定期组织对生产设备、生产环节和安全监控部位进行检查,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及时纠正生产中所出现的“三违”现象,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八)外协队伍安全管理方面。外来包工队伍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具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专业生产技术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九)坚决取缔非法生产企业。充分发挥工商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对证照不齐全或伪造、冒用他人证照擅自进行船舶生产建造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并坚决予以取缔。
  
  五、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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