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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0]65号
【颁布时间】 2010-07-16
【实施时间】 2010-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8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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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级有关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川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省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卫生厅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卫生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信息发布、政务公开、资产管理、财务、机要、保密、档案、史志编撰、保卫等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和直属单位的绩效管理;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安排和组织重要会议,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来信来访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审计处)。
  
  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指导卫生财务和审计工作,负责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卫生事业经费和医疗卫生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卫生经济、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负责编制省级卫生财务预算、决算,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协调管理卫生扶贫项目建设和利用国外贷款工作;依法审计监督卫生事业项目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专项资金,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的任期责任审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调研,组织起草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卫生政策和标准,拟订宏观卫生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制订卫生系统普法规划,负责卫生法规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重大卫生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会议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
  
  (四)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指导协调卫生应急工作,拟订有关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和分析评估,组织对不明原因疾病、新发疾病的调查和指导;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科学研究和知识教育。
  
  (五)疾病预防控制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重大传染病防治处)。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防治规划、政策、规范、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重大疾病防治项目、免疫规划、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及评价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村镇和农村改厕工作;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省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农村卫生管理处。
  
  拟订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参与规划全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方针、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检查评价、经验交流及人员培训工作。
  
  (七)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拟订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妇幼卫生技术标准;依法对妇幼保健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承担法定重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指导和协调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协助规划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技术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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