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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0]66号
【颁布时间】 2010-07-16
【实施时间】 2010-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8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商务厅(简称商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劳动保障厅制定本省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认定、初审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商务厅。
  
  (二)将原省经委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划入商务厅。
  
  (三)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五)将贸易投资促进、援外项目招标、有关会展活动等的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六)承担商务部下放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的职责。
  
  (七)承担商务部委托的反垄断执法等相关工作的职责。
  
  (八)按要求承担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
  
  (九)加强自由贸易区和区域经济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贸易秩序,为企业拓展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十)加强服务贸易工作,推进服务外包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制订全省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要求承担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拟订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措施,加强与自由贸易区、港澳台地区的商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设驻川商务代表机构的管理。
  
  (九)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牵头开展对外贸易调查、产业损害调查和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和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制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省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协调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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