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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负责重大技术装备和机械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建设;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重大专项的实施,组织应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计划;负责组织申报重大科技专项;承办省重大技术装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冶金建材处。 负责实施钢铁、钒钛、有色、建材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十九)化工医药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 负责化工、医药行业管理,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行业运行态势,拟订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省药品储备管理,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军需、战备等情况下药品的紧急调度;负责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承办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轻工纺织处。 负责实施轻工、纺织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工艺品开发工作;组织评审“省工艺美术大师”和申报“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二十一)农产品加工处。 负责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服务,监测行业运行态势,拟订行业的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农产品加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二十二)电力处。 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制订中、近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和方案,平衡电力资源;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直购电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和并网管理,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供电营业等电力许可;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三)煤炭处。 负责煤炭运行调度管理;负责煤炭行业安全技改项目投资核准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及管理;负责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参与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 (二十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推进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申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专项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承担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承担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推进物联网、智能卡产业的发展及应用推广。 (二十五)生产性服务业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其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重点产业相关产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产资料市场等重点领域的发展,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参与其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 (二十六)信息化处(省科技信息动员办公室)。 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互联互通,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二十七)信息安全与基础设施管理处。 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重大安全事件;协调信息安全测评、数字认证、等级保护等工作;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统一规划并协调管理重大项目、工程通信设施;组织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实施管理;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重大事项。 (二十八)无线电监督检查处(省无线电办公室)。 负责无线电管理发展规划;依法查处无线电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组织重要时期、重点区域、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保障;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场;负责协调处理军地及省际间无线电行政执法事宜;负责收缴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负责各市(州)无线电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 (二十九)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处。 负责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指配无线电频率和台站呼号;审批无线电台(站)建设规划,核发电台执照,实施年检验证;负责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负责无线电设备型号核准及进口审批;负责协调处理军地及省际间无线电频率管理相关事宜;负责各市(州)无线电派出机构的频率台站管理指导,指导无线电管理相关协(学)会工作。 |